問: 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 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問:什麼人士需繳納利得稅?

答: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須附合三個條件才需承擔繳稅責任,即該人士:(1)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2)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但售賣資本資產所產生的利潤除外;及(3) 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即源自香港的利潤) 。

問:開公司時的開辦費用可扣稅嗎?

答:嚴格來說,在行業、專業或業務開展前招致的開支是不可以扣除的。

問:如何申請緩繳暫繳稅?

答:你可根據《稅務條例》訂明的理由,以書面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稅。

緩繳暫繳稅申請書必須在(1)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2)繳付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送交稅務局,以較遲者為準。

問:什麼是兩級制利得稅率?

答: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夥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徵稅。

問:如何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呢?

答: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連同已審核的財務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併提交稅務局。

問:沒有在規定限期內按時提交報稅表有何後果?

答:根據《稅務條例》第80(2) 條的規定,沒有在規定限期內按時提交報稅表,可導致罰款港幣10,000。如因少報、漏報或未報導致少繳稅款,則有可能須加罰相當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

問:拖欠稅款有何後果?

答:若有任何拖欠稅款,便須在稅款以外另繳附加費。雖然附加費通常是欠款的5%,但根據《稅務條例》第71(5) 條的規定,附加費可以是5%以下的任何數額。若拖欠期為六個月或以上,便須付額外附加費,通常最高限額是稅款加原來附加費的10%。稅務局局表亦可以將拖欠稅款視作民事債務案件處理,因而需要按照區域法院程序追討稅款。

問:個人進修開支包括些什麼? 除了課程費用或課程所用的物品外,考試費也包括嗎?

答:個人進修開支包括課程費用及考試費,以及從課程主辦人購買的課程所需物品。但資本性支出如進修電腦課程所購買的電腦及上課的交通費均不包括。

問:公司需要何時提交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一般來說,公司須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申報表日期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

問:交付周年申報表需要多少登記費用?

答:私人公司如在成立為法團之日的最近周年日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應繳的每年登記費為港幣105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需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

問:請問什麽是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

答: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於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有關詳情請瀏覽本所之YouTube頻道。

問:什麽是公司重要控制人?

答:重要控制人意思是指:

1)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2)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5)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問:公司須要對重要控制人資料進行登記存檔嗎?

答:須要。公司須要對重要控制人資料進行登記存檔。

須登記人士如屬自然人,所需詳情為:

 1)       姓名

 2)       通訊地址(但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

 3)       身分證號碼或 (如該人沒有身分證 )所持有的護照  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 4)       該人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的日期

 5)       該人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所需詳情為 :

 1)       名稱

 2)       該法律實體在其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地方的註冊編號 (或等同於註冊編號的編號 )

 3)       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的地址

 4)       該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該法律實體的法律

 5)       該法律實體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日期該法律實體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問:我是否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備存地點?

答:除非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公司必須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首次在有關地方備存後,或在備存的地方有任何更改後的15日內,交付指明表格NR2予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不過,如現有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該公司的成員登記冊所備存的同一地方,則無須將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備存地點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問:本公司沒有營業,無法繳付周年申報表的較高登記費,是否可豁免繳付這項費用?

答:不可以的。因為根據《公司條例》,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於豁免繳付登記費是沒有酌情決定權。

問:公司剛成立,我可否待有需要時才聘用核數師(Auditor)呢?

答:《公司條例》要求公司必需聘用核數師。首任核數師可在首次周年股東大會(即公司成立日後18個月內)前委任,而任期為直至該次周年股東會之完結。之後核數師之任期會是在該周年股東會完結至下次周年股東會完結。

問:為何要做核數/審計?

答:《公司條例》要求公司需在指定時間內在週年股東大會向股東呈報一份經審核帳目(處於「不活動狀態」的公司除外)。稅務局亦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須連同經審核帳目一併提交,又或在指定時限內提交經審核帳目。

問:請問是用什麽方法管理賬目?

答:是用專業會計軟件來管理賬目的。

問:請問準備好的報表會何時發送給我呢?

答:貴公司可選擇以月結、季結或年結的方式接收報表。

問:我可對評稅作出反對嗎?

答:可以。但必須符合《稅務條例》第64(1) 條的規定。即是(1) 必須以書面向稅務局局長提出反對;(2) 必須確實列明反對的理由;及(3) 必須於評稅通知書發出起計一個月內,把反對通知書提交稅務局局長。

問:股東周年大會要每年召開嗎?

答:所有公司(Dormant company 除外)須於其開業登記日後18個月內召開首次股東周年大會。之後亦須每年召開首次股東周年大會,而每次股東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得超過15個月。

問:本公司沒有熟悉會計的員工,會有人解釋賬目給我吧?

答:會的。所準備好的賬目及報表均有專業人士講解。這亦等同於貴公司外判會計工作,節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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